男子拐骗小姨子,万元卖给他人作人妻,小姨精神分裂终被救


男子拐骗小姨子,万元卖给他人作人妻,小姨精神分裂终被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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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拐骗小姨子,万元卖给他人作人妻,小姨精神分裂终被救


“连小姨子都不放过!”浙江义乌 , 陈某的小姨子杨某在义乌市打工 , 陈某以带小姨子游玩为由 , 将其从义乌带至江西省上饶的饶某家 , 在明知小姨子不愿意的情况下 , 仍以1100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饶某为妻 。 十多年里导致小姨子患上精神分裂 , 最终陈某因拐卖妇女罪被判处5年 。 (来源二三里资讯)

#法仪说法#
最近关于拐卖妇女犯罪的讨论很多 , 不仅仅是在网友之间争论 , 更是在专家学者之间就拐卖妇女犯罪的买家是否应该从重处罚形成激烈冲突 。 当然 , 本案中的陈某是拐卖妇女中的卖家 , 大家对出卖一方的处罚没有争议 。
拐卖妇女罪是一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和社会秩序的一种犯罪 , 通常情况要求犯罪人以出卖的目的控制妇女 , 然后出卖 , 但卖不卖掉并不会影响犯罪的既遂 , 因为只要控制了妇女就是既遂 。

但是本案中有个特殊的情况就是陈某并没有通过暴力等方式控制小姨子 , 而是以欺骗小姨子外出游玩为理由 , 让小姨子主动跟着自己 , 这种情况下并没控制行为 , 只具有出卖的故意 , 因此这时候还不能算作是犯罪 。
但是当陈某将小姨子带到了江西 , 在明知道小姨子拒绝被出卖给饶某后 , 依然不顾她的反对和抗拒 , 强行将小姨子控制后出卖 , 此时已经具有了以出卖故意实施控制小姨子的行为 , 此时就构成拐卖妇女罪既遂 。
对于本罪 , 法律是严厉打击的 , 它规定在不具有加重情节下 , 拐卖妇女、儿童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三年以上就是重刑 , 而本罪的起点就是五年 , 足以看出法律的严厉 。

陈某之所以只被最低的五年 , 主要是因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且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而且他系初犯 , 估计最后也得到了小姨子的谅解 。
【男子拐骗小姨子,万元卖给他人作人妻,小姨精神分裂终被救】拐卖的陈某被处理了 , 收买者饶某也会被处理 , 但一定比陈某轻 , 大家争议焦点也在这里 , 买房是源头 , 为何会这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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