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六旬老人,火化下葬3年后突然回家,家人花15万火化的是谁



湘潭一六旬老人,火化下葬3年后突然回家,家人花15万火化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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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六旬老人,火化下葬3年后突然回家,家人花15万火化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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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六旬老人,火化下葬3年后突然回家,家人花15万火化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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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一天你站在了刻有自己名字 , 并且是家属为安葬你而建的坟墓之前时 , 心底里会作何感想?而这一幕却在2015年12月20号 , 一位湖南湘潭老人回家之后 , 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 这是怎么一回事?
这位老人家姓马 , 出生在1957年的湖南湘潭某村庄内 , 作为家中幺儿 , 上面还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 。 所以在他出生后虽然有些智力上的障碍 , 但也被家人照顾得很好 , 只不过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不算太好 , 也就没有娶妻生子 。 在他的父母去世之后 , 就由他的兄姐们照顾 。
在2009年2月10日这天 , 距离除夕夜还有三天的时间 , 一家人正忙着筹备过年时需要的食材和其他一些事项 , 而他也帮不了太多的忙 , 就独自外出散步去了 。 但当马家人晚上休息时 , 却发现他不见了 , 这可急坏了家里人 , 于是连夜外出寻找 , 把周围的地方都找遍了也没有找到他的身影 。

一个智力有障碍的人能跑到哪里去?在寻无果后 , 马家人报案 , 按程序 , 将其列为失踪人口 。 当时间到了2012年2月7号晚10点左右 , 一起车祸在白果镇前往衡山县城方向的一个路段上发生了 , 在这起事故中 , 一名衣衫褴褛的55岁男子在横穿马路的过程中被撞去世 。
【湘潭一六旬老人,火化下葬3年后突然回家,家人花15万火化的是谁】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 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于死者横穿马路 , 机动车驾驶员避让不及的情况下发生 , 也就适用于过失相抵的原则 。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规定到 , 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 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 。 因为在这起事故中 , 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 , 根据过失相抵的原则 , 肇事车车主赔付马家人15万余元之后 ,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警方将整理好的死者身体特征进行比对之后 , 发现其与多年前失踪的马某极为相似 , 于是便通知其家属前来认尸 , 但由于死者的面部特征在这起事故中被毁去 , 无法通过肉眼辨认出他的身份 , 于是便采用了DNA鉴定的方法来确认 。
由于马某的父母早已故去 , 且马某无子女的情况下 , 就采用了兄弟血缘亲权鉴定的办法来确定死者的身份 。 随后采集了马某二哥的血液样本进行比对 , 结果显示两者之间的相似度极高 , 但不排除与样本提供者属同一父系的兄弟血缘关系 。
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 , 这种鉴定的精确度不如亲子鉴定高 , 直到2014年《生物学全同胞关系鉴定实施规范》的发布 , 规范了在双亲皆无的情况下 , 甄别生物学全同胞与无关个体的关系 。 让这项技术在血缘关系鉴定上更为准确和规范 。

随后这具无名尸体便被认定为是失踪人员马某 , 马家人在与肇事车主达成和解之后 , 将骨灰带回进行安葬 。 马某的葬礼主要由其侄子侄媳等晚辈筹办 , 村民们也有来帮助 , 将赔付的15万均用在了葬礼上 。
在马家人以为事情尘埃落定时 , 2015年12月20日 , 一个流浪者出现在衡阳市某汽车站附近 , 被送到救助站之后 , 他说他想回家 。 随后民警根据他的描述去查询户口信息时 , 显示的结果为“已死亡” , 户口被注销了 , 难道是老人记错了?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第八条的规定 , 公民死亡 , 城市在葬前 , 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 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如下证明 , 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 注销户口: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死者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12月22号 , 工作人员带着他来到了湘潭老家确认身份 , 却得知马某早在三年前便被安葬 , 随后叫来家人进行辨认 。 初见时就觉得眼熟 , 尤其是马某在叫出侄子的小名之后 , 马某家属的心情更是起伏不定 , 更是觉得这件事情简直匪夷所思 , 但还是认出了他就是当年失踪的马某 。 马某在村子里散步时还向曾经的街坊邻居打过招呼 , 他真的还活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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