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女子,离婚后强行搬家与前夫现任同居一室:荒诞的3人同居



湘潭一女子,离婚后强行搬家与前夫现任同居一室:荒诞的3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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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女子,离婚后强行搬家与前夫现任同居一室:荒诞的3人同居


今年 , 某情感节目组受邀负责调解湖南湘潭的一桩与婚姻有关的事情 , 据张丽莉(化名)所述 , 她与周平山(化名)都是二婚 , 虽然周平山与前妻李兰兰(化名)育有两个孩子 , 但她与周平山的感情甚好 , 倘若丈夫疼她爱她 , 她肯定也是一心一意为这个家付出 。
然而在两人结婚半年后 , 李兰兰以看孩子为由搬了进去 , 自此 , 李兰兰与前夫的现任张丽莉同居一室 。 在张丽莉的印象中 , 李兰兰的性格暴躁 , 时常会因为一些小事对她非打即骂 , 甚至甩过她的耳光 。 张丽莉也向周平山哭诉过 , 可周平山却说李兰兰任性惯了 , 他拿李兰兰没办法 , 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
这么一说 , 这段荒诞的3人同居 , 错似乎都在李兰兰身上 , 周平山大概是因为忍受不了李兰兰的脾气 , 所以与她离了婚 , 后开始了自己的新人生 , 结果李兰兰却搅了进来 , 弄得周平山与张丽莉不安生 。
可事实到底是怎样?面对前来负责调解工作的调解员 , 李兰兰也是难以心中悲伤留下了眼泪 , 她告诉记者 , 自己与周平山有过二十年的婚姻 , 曾也相爱过 , 但婆婆搬进来后 , 两人便时常争吵 , 在2年前 , 周平山对李兰兰说 , 为了不让老人家气出病 , 两人先假离婚 , 等他母亲离世后两人可以再复婚 。
周平山还许诺过 , 房子依然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 就算是离婚 , 李兰兰也是可以在这房子里住下去 。
李兰兰体恤周平山 , 便答应了 , 两人离婚时都没有分割财产 , 结果两人一离婚 , 周平山转身把张丽莉娶进了门 , 李兰兰才知自己被骗了 , 周平山恐怕早在婚内就已经出轨 , 于是搬了进来 , 与已是前夫的周平山、张丽莉生活在一个屋檐下 , 并且为了报复周平山 , 李兰兰多次找张丽莉的麻烦 。
显然 , 周平山在其中是有很大的问题 , 那么周平山又是怎么对调解员说的?周平山的确承认了自己婚内出轨的行为 , 称李兰兰与自己的母亲相处不好 , 于是他便想了个法子将李兰兰赶走 。
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 , 李兰兰表示她可以搬出去 , 但周平山必须拿出30万元买断房子的所有权 , 这房子李兰兰也是出过钱的 , 李兰兰已看清了周平山的为人 , 既然两人之间已没了感情 , 只要周平山把这钱给了 , 两人便再无瓜葛 。
然而周平山表示自己没有30万元 , 称房子虽然是他与李兰兰一块出钱盖的 , 但李兰兰作为女人 , 既然离婚 , 就不应该拿走婆家的一草一物 。
张丽莉则建议周平山把李兰兰告上法庭 , 把她赶出去 。 当然 , 李兰兰也是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 ,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 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离婚后 ,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不少人以为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便不能再分割 ,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 离婚后 , 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 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但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 , 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 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湘潭一女子,离婚后强行搬家与前夫现任同居一室:荒诞的3人同居】事实上 , 婚姻生活中存在有各种各样的情况 , 尽管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 互相尊重 , 互相关爱 , 然而这是理想的婚姻状况 , 人有私欲 , 既然曾经夫妻一场 , 也免不了要对簿公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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