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宋朝的亲邻法:促使交易迅速达成,调节人际关系,维系家族和睦


交易 宋朝的亲邻法:促使交易迅速达成,调节人际关系,维系家族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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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宋朝的亲邻法:促使交易迅速达成,调节人际关系,维系家族和睦】
交易 宋朝的亲邻法:促使交易迅速达成,调节人际关系,维系家族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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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宋朝的亲邻法:促使交易迅速达成,调节人际关系,维系家族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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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观方面而言 , 宋朝百姓能遵循亲邻法 , 不仅仅是因为先问亲邻古已有之 , 约定成俗了 , 更是因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 , 它能促进交易双方迅速达成交易 , 各取所需 , 还能调节人际关系 , 维系家族和睦 。
亲邻法的初衷是从相邻权益的角度出发 , 为避免将来由于相邻田土的通行、灌水等问题产生矛盾而设计的 。 反过来说 , 相比外人 , 将田宅典卖给亲邻 , 能够更好地协调邻里关系 , 维系家族的和谐 。
其一 , 宗法制形成以来 , 在儒家思想文化的熏陶下 , 田宅作为最重要的财产由子孙继承 , 对子孙而言 , 努力购置土地 , 扩大家业是正理 , 而出卖土地 , 致先人所遗产业散失则是不肖之举 , 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负面评价 。
以致于肥水不流外人田、将祖业做大做强 , 光宗耀祖等观念深入人心 。 业主真若走投无路 , 无计可施的情况下 , 将土地典、卖与亲邻 , 则可使土地保留在族内 , 免受亲族的舆论指责 。
其二 , 亲族邻里之间长期相处 , 大多形成相当深厚的情谊 , 若土地或房屋由亲、邻承典、购买 , 其土地善后问题及许多新的相邻关系也便于处理 , 而因此引发的纠纷也能相互协调处理 , 各让一步 。 即便交易双方不能和平解决 , 也可由宗族进行调解 , 将争议纠纷解在族内化解 。
其三 , 亲邻法中的田宅交易其实是一项人格化的交易 , 田宅典、卖必须取问亲邻 , 确实会出现有些亲邻借此机会压价 , 强行贱买 , 损害出卖人的利益 。 但事实上 , 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 一是出卖人已处于非常艰难的地步 , 亲族再趁人之危 , 将会在道德上受到责难;二是因出卖人不轻易出卖土地 , 所以市场上土地资源并不居多 , 亲族要再压价 , 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
相反地 , 如果亲邻以低价承买 , 不但不会损害出卖人的利益 , 反而会因为人情而使得相互之间关系更加和谐 。 因为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 , 亲族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 , 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也关系密切 , 谁也不能脱离谁而单独生存 。 业主虽然以较低的价格典、卖了田宅 , 但在日后的生产和生活当中也会得到弥补 。
先尽亲邻实质上是一项互惠的制度 , 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互助 , 彼此之间的恩惠不是即时性完结 , 而会延及到子子孙孙 。 可见 , 司法官在运用亲邻法处理此类纠纷时 , 不仅能让业主保持业不出户、至亲无断业的状态 , 也能消弭舆论的压力 , 维持业主家族内部的和平 , 还能以此为调解方式 , 增加争议双方沟通见面的机会 , 从而维系双方的和睦相处 。
田宅是一个人最重要也是最后的财富 , 不到万不得己、走投无路 , 不会将其典卖 。 业主典卖土地 , 往往意味着遇到了天灾人祸、婚丧嫁娶或是粮银无措等重大事情 , 急需资金周转而又筹措无门时才会出此下策 。
对于业主而言 , 典卖土地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资金 。 封建社会人们基本依附于土地 , 信息闭塞 , 人口流动性弱 , 业主所释放的典、卖田宅的消息囿于通信的落后 , 无法大范围扩散 。
因而 , 在急切的资金需求下 , 典、卖给亲邻应最为便捷迅速:一是亲邻之间彼此熟悉 , 知根知底 , 典卖款基本能迅速到手以满足目前所需;二是在土地典卖后 , 业主还有回赎和找价的权利 , 从《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所记载的案例来看 , 绝卖的案例很少 , 基本上是典卖 。
若业主典卖过后还是无法继日 , 还可以通过找价的方式 , 将典卖转为绝卖;若是业主处境稍稍好转了 , 也可以将典卖的田宅赎回来 。 基于此 , 业主将田宅典、卖与亲邻其实成了其周转资金 , 缓和窘境的一种方式 , 这种方式既能守住祖业 , 也能解当下的燃眉之急 。
再者 , 依照亲邻法 , 业主将田宅卖与亲邻 , 其交易成本、信息成本、未来避免相邻权益纠纷等成本都会降低 , 依据在于 , 业主在寻觅买主的过程中 , 所花费的精力与时间将大大减少 , 也基于距离的原因 , 与买主之间沟通的信息成本 , 以及新业主与其邻里之间的权益纠纷也会减少 , 使得交易的达成更为便捷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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