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江苏 为要债开走罐车,执法部门理清关系促解决

行走江苏 为要债开走罐车,执法部门理清关系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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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交通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在二桥高速出口附近昌升路设卡检查时 , 查获一辆罐体上印有“洗井液”字样的罐式货车 。
经现场检查 , 该车驾驶员所持车辆《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 。 驾驶员赵某(化名)和随车人员钱某(化名)均表示不知道罐车盛载何种货物 。 经执法队员现场开罐勘察 , 初步判断所运货物为柴油 , 执法队员随即将该车暂扣至危化品停车场并立案调查 。

【行走江苏|为要债开走罐车,执法部门理清关系促解决】通过深入办案 , 执法队员了解到 , 涉案当事人即随车人员钱某并不是此辆罐车的车主 , 其与此车真正车主江某(化名)存在债务纠纷 。 为迫使车主江某履行债务 , 当事人钱某趁车主江某不在家 , 委托货车驾驶员赵某将罐车驾驶到江北新区隐藏 。 未曾想 , 二人驾驶罐车 , 刚驶出二桥高速出口不远就被执法队员查获 。
经现场取样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 , 确定罐车盛装物质为柴油后 , 执法队员通知当事人钱某安排具有柴油运输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驳载柴油1.5吨 , 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

随着案件深入办理 , 办案人员发现此案情况特殊 , 关系复杂 。 真正的车主江某使用罐车作为容器存放柴油 , 并非用来运输 , 不存在车主实施违法运输的动机和行为;当事人钱某 , 为车主江某的债权人 , 被查处前不知道罐车内盛装何种货物 , 只是为了隐藏车辆追讨欠款;驾驶员赵某 , 受当事人钱某临时邀请帮忙将车藏匿 。
鉴于本案案情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 , 交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采纳了专业律师的意见 , 涉案当事人已驳载了罐车盛装的危险货物柴油 , 消除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风险 , 作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
处罚可免 , 但宣传教育不可免 。 执法队员向相关涉案人员宣传了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 几名当事人表示今后有任何纷争一定理性解决 , 车主江某亦表示不再使用罐车作为柴油贮存容器 。 目前 , 该案处理完毕 。 (通讯员:彭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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